监禁刑(「社区矫正」我国刑法中的“社区矫正”)

2025年02月20日 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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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我国刑法中的“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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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犯罪分子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法,我国的监禁刑存在着两方面的弊端:一是监禁刑具有感染性,例如进去之前是小偷,但出来之后变成了神偷;进去之前是小偷,出来之后变成了劫匪。二是监禁刑具有盲从性和封闭性,在监狱中要求的是绝对服从,所以导致罪犯出来后不能适应社会生活,想方设法的想重新回到监狱,导致恶性循环。社区矫正就应运而生,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我国刑法中的“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总的来说就是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社区矫正」我国刑法中的“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三、社区矫正的禁止令

管制和缓刑适用禁止令,假释不能适用禁止令,但三者都可以社区矫正。禁止令的目的是教育矫正,维护社会秩序,不能影响受罚者的日常生活。如对医闹者禁止就医就不合适。

(一)禁止令的内容

禁止令包括三项内容: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值得注意的是禁止令的这三项内容既可以单一禁止,也可以全部禁止。

1、特定活动的禁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范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2、特定区域、特定场所的禁止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以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3、接触特定人士的禁止

(1)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禁止接触同案犯;

(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二)禁止令的期限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且情节尚不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关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禁止令的执行机关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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