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玉(追剧普法丨秀玉,别哭)

2025年02月21日 来源:点击:
追剧普法丨秀玉,别哭!


《幸福到万家》是一部让奉法君辗转反侧的电视剧,不看吧,心痒难耐,看看吧,气到吐血。恶意婚闹、土地征收、婆媳关系……这又播到了何幸福小姑子王秀玉发现自己当年的高考成绩竟是被万传家的妹妹万传美给顶替的。



追剧普法丨秀玉,别哭!


经历过高考的奉法君狠狠共情了,寒窗苦读的是秀玉,金榜题名的是秀玉,她传美凭啥顶着秀玉的名字上大学,找工作,偷走属于秀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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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气人的来了,受教育的机会已难以挽回,本以为家人是最强的后盾,得知此事的王家众人权衡利弊之后,却只让秀玉拿钱了事。秀玉被要求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收下30万封口费,如违反协议还需赔偿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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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无效!!!



冒名顶替本就是违法行为,为隐瞒违法行为而制定的保密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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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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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玉请支棱起来 法律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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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君释法


一、秀玉作为被侵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第一时间应积极维权。

冒名顶替秀玉上大学的传美,不仅侵犯了秀玉的姓名权,还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权。顶替者传美不仅要赔偿秀玉的损失,还将被撤销学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与冒名顶替运作的相关人员也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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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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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了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还涉嫌冒名顶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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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构成该罪需满足两个条件:

1

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

2

必须是用于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领域的资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并未取得以上三个方面资格的情形下则不构成该罪。


追剧普法丨秀玉,别哭!

十年寒窗苦读,一朝被人顶替。

对于秀玉这样的农村孩子来说,

改变命运的机会,

一生可能就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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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秀玉还有一个愿意为她撑腰的大嫂:

幸福。



追剧普法丨秀玉,别哭!


不知道《幸福到万家》的故事会怎么继续,

奉法君跪求导演对秀玉好一点,

还她一个公道。


追剧普法丨秀玉,别哭!



愿所有努力都不会被辜负

任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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